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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者:时间:2018-06-19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创建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分院实际,经研究,对教学管理和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课时统计依据教师上课签到表、学生课堂考勤记录表和课堂教学日志等“三表”及教务科上课检查情况、分院值周检查情况,由教务科统计造表公布、上报学院审核。

二、“三表”按周统计。每周一由教务科负责统计教师上课签到表和课堂教学日志,学生科负责统计学生课堂考勤记录表(与实际学生出勤情况是否相符)后交教务科。

三、有下列情况者,扣除课时费:

1.教师上课未签到者、课堂教学日志未签名者,每次扣除课时费5元。

2.上课当周未交学生课堂考勤记录表者或已交表但与实际考勤不一致者,扣除课时费5元。

3.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4.上课期间检查教学场所(教室、微机室、操场、实验室)无人的以旷课计,扣除当节课时费。

5.虽签到(“三表”交齐)但实际未上课者以旷课计,扣当节课时费。

6.上述情况除按规定扣除课时费外,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学期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有关项目依据之一。

四、教师要按照要求,无论是必修课、选修课或活动课,都要做到按时上课,上好课,杜绝上课迟到早退现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如实登记学生上课出勤(缺课、迟到、早退)情况。

五、教务科要加强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检查,每天至少到各教学场所(教室、操场、实验室、微机房和各活动场所)检查一次教师上课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学生科要加强对学生考勤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早操、早读、早饭和午饭后的第一节课到课情况的检查。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和参加活动。

此规定从2010年3月5日起执行

凤翔师范分院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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